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 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别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