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制订单位:管理部制订日期:23 年 4 月 1 日修订日期:23 年 8 月 7 日1
目的 为明确法律规范驻外人员之权利义务与生活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经公司核定为驻外人员者,其定义如下2
长驻海外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者
轮调、短期出差人员
驻外人员外调前应了解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与义务,并需签字认可并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视为劳动契约之一部份,由台南大统营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务课人事单位承办
4 内容:4
驻外人员职位归属:4
驻外人员其监督权责为驻外单位最高主管
驻外人员在海外之职位依当地之组织结构另冠头衔
驻外人员薪资:4
驻外人员薪资依总公司规定核发
所有驻外人员不得支领加班费
驻外人员年终奖金及调薪标准比照总公司同时段办理
驻外人员或因公差而未能参加公司举办之旅游或活动者皆发给同额代金
驻外人员除享有原有之劳保福利外,并每人加保伍百万元之旅行平安险,由总公司人事部门承办 并提供驻外人员平安险复印件
总公司于 23/8/6 公告,驻深圳厂台湾干部平日也享有意外险之保障,并将意外险制度改为 24 小时均有意外险之方案,相关人员与保额说明如下:(以下保额为新台币)10 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副总级以上人员
520 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理级人员
420 万意外险加保资格:驻外课级人员
(以上团险除享有固定额度意外险外,还包括 60 万寿险,每次损害医疗限额 5 万(需收据正本),住院日额 10 元
驻外人员离职或复职:4
驻外人员欲离职者 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呈核 并办理各项交接工作
驻外人员欲申请复职重返总公司者 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呈核,并办理各项交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