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会效率,进而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集团所属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管理遵照本办法建立相应办法,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第三条为适应财务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集团及所属单位统一采纳“用友”系列软件作为财务管理软件,并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网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集团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财务资产部为会计电算化的归管理部门。第五条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第六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可设电算化主管、软件操作员、审核员、档案管理员.第七条审核制单人员: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持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以上的水平人员担任,负责对原始凭证(单据)的审核,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填制记账凭证。其操作权限包括:制作凭证,凭证查询、修改,综合查询、打印.第八条复核人员: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持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以上的水平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审核制单人员制作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审核)。第九条系统管理人员(会计主管):由持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和持有《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以上水平的人员担任。其操作权限包括:操作员及其权限设置、参数设置、建立新年度账、年末转账、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等。系统管理员负责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监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核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对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负责.第十条档案管理员,负责系统数据、文档、证、账、表等书面的会计档案和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报表等会计档案的分发报送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调阅工作.第十一条集团下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但要保持相对稳定。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设。第三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第十二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应配备必要的电源保障设备,以防止突然断电导致数据丢失,对机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软、硬件系统良好运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