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补齐民生短板、 建设民生工程,营造更加安全的宜居环境,根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 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 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 数量快速上升,住宅小区出现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缺,由各地负责实施源头 治理,全面推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满足群众安全有序停车、充电生活 需要,打造漂亮宜居住区,为创建安全进展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到 2025 年 底前,既有住宅小区(纳入“十四五”规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除外)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到“十四五”期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同步实施完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 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源头治理,强化车辆管理1
把好源头流通环节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 强电动自行车车辆登记、上路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检查力度,有效防止不符合 强制性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根据《省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的意见》有序淘汰临时信息牌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各地应探究电动自行 车充电设施意外险业务,提供人身、财产损失保险保障
(二)分类实施,全面推动建设2
强化老旧小区改造供给
各地应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和充电设施 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政府投资范围和基础类建设内容
统一规划、优化布局、 因地制宜,充分挖掘零星场地,探究相邻小区充电设施“区域共享”,科学增加 停车和充电设施,形成量质齐升的供给局面
优化既有住宅小区供给
加快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 放和充电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由各地出资,根据小区实际需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