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一、目的:法律规范供配电系统安全及设备房的运行管理,确保供配电系统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
三、职责:3
1、设备运行人员负责低压配电房及设备日常操作监控、记录、及维修保养
2、工程部主管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管理
3、值班电工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检查和操作
四、运行管理规定4
1、设备运行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别工种操作许可证,熟悉本供配 电系统设备的性能、操作及维护管理
2、设备运行人员对供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监视、维护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负有责 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3、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供配电房全部停电的电气设备及其它用电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先完成停电、 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时应有监护 人在场监护
5、供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熔断器容量要与线路负荷容量相对应,不得擅自加大熔 断器的容量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防火门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不得擅自拆除接地线
7、供配电房的专用安全防护品,不得另做它用,并定期检测其安全性能
8、供配电房必须配有专用干式灭火器材,并保持长期性有效
9、运行中的保护开关发生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丝熔断时,应检查其原因,并将故 障消除后,方可恢复送电
不允许任意调整跳闸或换大熔丝
10、跳闸电源用的各种储能装置,其输出电压、电流要保持工作正常,与跳闸 线圈连接的回路要可靠,保险丝要定期检查更换
11、检查所有计量仪表的测量读数及指示和信号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12、每天检查运行中的开关、母线等一切载流导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 发热、变色等现象
所有绝缘瓷具(材料)保持清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