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安全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第 2 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应完成下列.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测、修理、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上岗条件第 3 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第 4 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参数。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4.会正确合理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 7 天至少进行 1 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第 6 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第 7 条严禁私白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修理才能进行。第 8 条新仪器投入使用之前,要先充、放电 3 次以上再使用。第 9 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 10 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 11 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操作准备第 12 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第 13 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五、操作顺序第 14 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维修:仪器检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标定→登记备检。发放:仪器检查一→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六、正常操作(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第 15 条发放之前,先打开开关预热 15min 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第 16 条发放之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第 17 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根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第 18 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102·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指南—通风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第 19 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第 20 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