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冰原、张曙光律师代理词 民事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本案原告肖传国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同时参加了两次人民法院组织的开庭质证活动,使我们对本案有了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我们认为:被告在“生物医学的法律规范”在线谈活动和在《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内容严重的失实,并使用侮辱性言辞点名指责,诋毁原告,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为此,被告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便于合议庭充分查清本案,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现发表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本案时采信: 一、被告在“生物医学的法律规范”在线谈及《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运用大量不实之词及侮辱性言辞点名指责原告。 1.被告方是民于 20XX 年 9 月 14 日在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与搜狐网站联合举办搜狐健康频道在线谈“生物医学的法律规范”活动中,发表不实之词,恶意诽谤原告在讨论成果上自吹自擂。有意诽谤原告在讨论成果上自我吹嘘,严重侵害了原告肖传国的名誉权。 2. 20XX 年 9 月 21 日,被告方是民在搜狐网络新闻频道中发表《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章,该文陈述原告的简历、职称、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发表论文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诽谤原告在简历中拔高自己,在讨论成果中自我吹嘘,认为原告将文章摘要冒充论文,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二、被告的访谈言论及文章中的言辞捏造事实,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对原告恶意诬蔑和诽谤。 1.被告在《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认为:“原告肖传国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严重失实。 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从 20XX 年 9 月回国定居并在该院全职工作至今。原告被华中科技大学聘为教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聘为首席科学家的事实,都充分证明,本案的原告肖传国教授是在国内任全职教授的。 从被告提供的所谓证据 12 也证实:根据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一规则第 73 条规定,原告在纽约大学担任的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该头衔不授于全职教授。为此,可以充分证明,原告并未在美国担任全职教授,被告在文章中宣称原告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实之词。在《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并没有规定: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而被告却在该文中故意歪曲事实,编造中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