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避开各类生产性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及考核办法。第二条 停送电票是指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办理断电或送点联络票。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了约束在设备停机或开机时,因个人盲目送电或断电给他人带来的损害,减少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凤翔公司在内所有断电、送电设备或与其他和电有关的作业第二章 内容及流程第五条 各单位检测、修理设备之前,存在危险系数较大维修作业人员(员工或外委维修人员)必须对检测、修理设备进行“三个必须”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三个必须定义:作业前必须对安排的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或可能的不安全极有必要实行防范措施;在作业全员领悟或确认后必须书面签字),需停、送电时,检测、修理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白班必须经工段长、四点及零点班必须经中控操作员、工程公司维修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如现场发现有作业前对作业点未进行“三个必须”或进行“三个必须”未形成会议记录,未办理停、送电票进行作业的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部门 1250 元。第六条 需电气室局部停电、送电,现场作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需停电设备,岗位人员填写“停电工作联络票”,维修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检测、修理作业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签字确认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到有关电气部门(电工值班室)找值班长联系停电,工程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停电工作联络票”交电气执行单位。(正常停机,无需检测、修理作业时工程公司不需要签字)在执行停、送电票的过程当中如出现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越级签字、缺级签字、授权签字、代签字、缺项等情形,一次处罚责任人 250 元。(二)值班电工依据“停电工作联络票”进行停电操作后(需关断主回路电源,即有一个明显的动力开关断开点)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通知联系人可以作业。停机检测、修理期间,所有设备断电票只能当日有效,择日重办(即每台设备停电票只能使用一天,第二天即使该台设备已经断电也要补办当日停电票)。(三)岗位工到达作业岗位,将机旁控制盒(LCB)用钥匙转到“OFF”位置后,在机旁控制盒上同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