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包装修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工程地址:3
居室规格:―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⑴室,计平方米;⑵厅,计平方米;⑶厨房,计平方米;⑷卫生间,计平方米;⑸阳台,计平方米;⑹过道,计平方米;⑺ 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4
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委托方式:6
工程开工日期:年 月 日7
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材料款元;2
人工费元;3
设计费元;4
施工清运费元;5
搬卸费元;6
管理费元;7
税金(%)元;8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XX《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