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 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区市场经济公平有序进展,结合我 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政策依据和总体要求(一)政策依据。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X〕34 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 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X〕50 号) 和 X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 施意见》(X 政发〔X〕7 号)为依据,内定审查机构,指定审查人员, 细化审查流程,明确审查对象和审查内容,确保审查工作有效开展。(二)总体要求。根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总体 要求,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类 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加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进展。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坚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促进和 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化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相关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建 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 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 创新动力,培育经济进展新动能。(三)分步实施,全面推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 益、区域进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讨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在法律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 阻碍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机 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 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和效能。三、审查对象和审查方式(一)审查对象。全区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 入、产业进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法律规范、资 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