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 X 等中央领导对 X 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 展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 X 被侵占、 X 违规建别墅、X 生态环境遭破坏等事件的教训,坚持“以案为鉴”, 切实做好我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 案。一、总体要求以 X 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 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湖 泊非法矮围、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专项排 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严防成势,加大整治力度,敢于 动真碰硬,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迎江。二、排查范围排查范围为全区生态空间,重点排查:(一)湖泊。全区范围内常年水域面积大于 0.5 平方公里的湖泊, 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二)河道。流域面积 50 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三)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三、排查内容以上生态空间的各类经济和建设活动。(一)湖泊。矮围、网围、围湖造地、侵占湖泊、非法采砂等。(二)河道。非法占用河道、行洪通道,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 工程设施,非法采砂等。(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是开矿、开垦、挖 沙、砍伐、生产型企业、房地产、码头、水(风)电等。(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重点是房地产和工业类项目建设。四、责任分工(一)排查分工。成立迎江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协调,由区环 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纳入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保系统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排查 工作;区农林局牵头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农林系统 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的排查;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湖泊、河道 的排查工作;区民宗旅游局协助做好以上涉及旅游景区的排查工作。(二)整治分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街道负责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做好整 治工作。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