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产禁止养殖区划定及网具拆除工作方案为防止水产养殖污染,切实加强对防汛排涝河道及通航水域秩序 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 X 城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并对水产禁止养殖区内 的养殖捕捞网具依法进行拆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渔业可持续进展、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河道防汛排涝和航道通航为目标,调整优化水 产养殖生产布局,开展水产低碳循环养殖,实现水产养殖零污染,促 进 X 城县渔业、水利和航运交通全面协调进展。二、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 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 省 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X 政〔X〕131 号)、《X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X 政〔X〕81 号)、《X 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不适宜养殖水域的通知(X 政办秘〔X〕 39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划定。三、划定范围XX 城段、XX 城段、XX 城段、X 闸以上乂城段。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X 年 8 月 1 日一 X 年 8 月 10 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 省水 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禁止养殖区内网具拆迁要求, 做好相关养殖人员的解惑答疑工作,引导、鼓舞禁养区内养殖捕捞户 主动拆除网具。(二)自行拆除阶段(X 年 8 月 11 日一 X 年 9 月 10 日)。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网箱、围网和养殖 附属设施(包括网箱、围网内的苗种成鱼、养殖用房和渔船)。对在 X 年 9 月 10日前按规定拆除彻底,经验收合格的养殖户除按补偿标 准发放补偿金外,另按补偿金额的 5%给予奖励,同时给予相关乡镇 按补偿金额的 5%奖励。(三)强制拆除阶段(X 年 9 月 10 日后)。X 年 9 月 10 日前未能自行拆迁的,由所在乡镇牵头,县水务局、 县公安局、县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配合,依法开展强制拆除。 对强制拆除的养殖户不予补偿。五、网具拆除补偿(一)网具拆除补偿及奖励:补偿及奖励以货币形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