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 作的意见》国发〔20253 59 号)和区、州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的部署要求,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治理金融乱象,我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定于 X 年 9 月 20 日 至 10 月 30 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 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深化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 告的管理力度,依法清理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有效治理 市场乱象。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法律规范广告 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集资广 告资讯信息传播途径,净化市场环境。二、排查重点(一)加大对重点媒体的排查力度。对辖内报纸刊物、广播电视、 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 确保主流媒体无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 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监测防控,遏制非法集资网络化、扩散 化趋势。(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测防控。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 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 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 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 “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三)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清理整治涉及宣传高收 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 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依法严厉查处涉及对过往业绩 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作警示提示,以及利用学术 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举说明等内容 的虚假违法广告。(四)建立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强化媒体自律责任,要求广告 经营者、发布者必须建立健全融资类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对发布融资类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查验相关金融业务资质 或者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制作和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 件不全的广告。三、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排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