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芦河水环境治理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与补偿方案为进一步改善芦河沿岸片区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以健康、安全、岸绿、水 清、生态环保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县城市整体功能和品味,县委、县政府决定实 施芦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PPP 工程,建设芦河水环境截污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工 程、水利改造工程及园林景观工程等
为了切实维护该项目区域内被征收户的合 法权益,确保该工程合法有序、公平公正地推行,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 0 号)《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 的意见》(国发〔X〕25 号)和 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X 省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房地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办法的通知(X 建发〔X〕121 号)以及 《X 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棚改办发〔X〕9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该工程南起南环路,北至规划中的东二环,全长 4476 米
芦河西:以芦河 西河岸至环河路西边线(不含老年广场、紫 X 城、污水处理厂)为界
芦河东: ① 南环路至中医院大桥(不含特别学校),以规划中的滨河路东道路红线至芦河 环河路东边线为界;②中医院大桥至龙山路大桥,以滨河路西道路红线至芦河环 河路东边线为界(不含芦河景观楼试验段);③龙山路大桥至东二环,以河东河 岸线向腹部地 30米至芦河环河路东边线为界,占地总面 2686
41 亩(其中:水 面面积 540
21 亩,河堤面积 220
96 亩,需新征用空地面积 1537
35 亩,宅基 地面积 387
89 亩),征收建筑面积 131319 平方米,涉及房屋征收户 561 院, 共计 1683 户
征收对象是该工程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所属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二、项目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本次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