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亭使用协议订约双方:甲方:永川区市政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区政府指示精神,拟对永川望城北路经肖家冲、西大街、萱花路至蚂蝗桥口沿线公交站亭按新标准重新建设,新公交站亭的形式、规格、材质等要素详见实地效果图(实地效果图见本协议附件),该路段拟定设置 22 座公交站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乙方为中标者作为该路段设置 22 个公交站亭的经营业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乙方确认,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标的充分、全面了解,在此情况下,甲方确认乙方通过竞标,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取得该路段设置 22 座公交站亭的建设、经营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 7 年,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2025 年 8 月 31 日止。二、双方确认,乙方取得上述经营使用权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使用费(即乙方中标金额,以下简称使用 费 ) 共 计 金 额 元 ( 大 写 整)。本协议签署之日(即中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年度使用费,则乙方的中标无效,甲方有权对上述公交站亭广告使用权另行处置,且乙方所预交的任何费用或款项或保证金不再退还。双方确认年度使用费的支付原则为按年先付后使用,且一次性支付。三、乙方承诺。乙方在上述地点设置公交站亭应达下列要求:(一)规格尺寸应满足本协议附件广告效果图要求。(二)灯光效果要求:1、站亭灯箱应使用日光灯或者LED 电子显示内打灯;2、灯箱广告必须使用定时全屏滚动装置,提高广告的发布档次。四、乙方保证,乙方所设上述公交站亭应符合城市管理及规划管理的要求,并在其建设前,须报甲方审批确认后,按既定的公交站亭重建方案(具体见本协议附件)施行。五、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公交站亭在设置地点、形式、规格、材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上述公交站亭的建设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要求;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上述公交站亭的建设工作,积极协调乙方解决站亭灯箱广告的用电问题(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二)乙方权责: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在规定的地段、地点设置符合本协议规定要求的公交站亭设施,不得擅自增设或异地设置公交站亭设施。2、乙方按本协议所设的站亭灯箱广告,有权自主招商;3、乙方保证其所修建公交站亭设施及外观不得破损、残缺、有碍市容观瞻。4、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