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车长“双清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责任意识、优质服务形象意识、遵章 守纪法制意识”
根据“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人事相宜”的原则,结 合“双百、两率”考核标准,实施车长“双清单”管理规定
以“双清 单”为抓手,纠正车长营运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交 服务品质,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行车事故发生率,使安全行车、 优质服务工作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具体化、实像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公交集团“双百、两率” 考核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关于城市公交安全营运管理工作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交集团下属营运分公司,城市巴士公司、 城乡巴士公司、滇骏公交、富宏公交可结合自身安全营运工作实际,执 行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内容第四条《车长安全服务工作正面清单》、《车长安全服务工作负 面清单》以下简称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合并简称“双清单”
第五条“双清单”管理规定明确了公交集团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是企业行政管理手段,涉及内容当月在“双百、两 率”考核当中已进行相应经济处罚,负面清单标记内容不进行经济处罚, 但可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在“双清单”中,“正面清单”是标记车长在营运过程中, 做好对乘客的优质服务,正面树立公交服务形象的情形,为负面清单的 加分项;“负面清单”是标记车长在营运过程中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违 规及不文明行为的情形,为考核项
(这些行为是市民群众反映强烈、 政府监管部门重点督促,甚至影响国家、省、市、企业形象的不良情形)
第七条“双清单”以自然年为计算基准,“负面清单”初始分值为 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