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法律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 2 章审计范围及目标第 9 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法律规范化
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
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
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财经法纪审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 10 条 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讨论,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 11 条 内部审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