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结果奖励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阔科技人员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制造性,依照关于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企业经营进展关于科技结果或技术取得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围绕与企业经营进展关于科技结果或技术取得技术创新奖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企业经营进展关于科技结果或技术取得关于基金
第六条对企业经营进展有影响并给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制造、制造或者取得制造奖
第七条经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判定科技结果
第八条科技结果取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
第九条科技结果取得国家或省、市立项
第十条围绕科技结果,给企业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二条取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取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三条取得国家、省各项基金,取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企业经营进展关于科技结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给予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企业经营进展有重大影响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制造制造给予—元奖励;获国家制造奖给予元奖励;获省、市级制造奖给予元奖励
第十六条取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给予元奖励;取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给予元奖励,取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给予元奖励, 第十七条经过国家技术判定给予元奖励,经过省部级技术判定给予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结果取得国家立项给予元奖励;取得省立项给予元奖励,取得市级立项给予元奖励
第十九条取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方法第二章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