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一、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二、特点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三、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纳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别,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纳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操作流程(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根据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由行业协会推举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通常应当包含:(1)谈判邀请函;(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4)谈判供应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