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工作制度一、公文收发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分类,对来文机关、文件字号、来文日期、急缓程度、密级、份数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并及时送项目组领导阅处,按领导批示送达分管领导、部门阅知或办理。二、办公室负责行政性公文的起草,定稿后送项目组领导审核、签发。印制好的公文必须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法律规范。三、分发公文要进行登记。对文件的发文字号、标题、密级、急缓程度、起草单位、印发日期、签发人、文件份数等逐一登记。四、管理处文件要统一进行编号、存档。五、技术性文件主要由职能部门起草、核对、打印,办公室负责审核、分发。六、搞好文件的整理、分类、归档工作。传阅文件要及时回收,发文要连同原稿一起存档。做到档案材料齐全、分类科学合理、编号清楚明白、查找快捷方便。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文件随意借阅。八、搞好文档的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九、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手册”中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