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6 年第 7 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6 年 6 月 7 日经第 7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 OO 六年六月二十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 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 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 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一)投资总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 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六条 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招 标第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 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二)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三)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 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