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分包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 “反事故活动”,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目前电 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对包工队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 任,必须将包工队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议程
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争取与包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已 形成固定的劳务基础
因此对包工队、临时工应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 主动习关怀,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正式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招用包工队必须由本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严 格审查其安全资质
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包工 队
第五条 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 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在上年度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包工队 不得留用
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包工队伍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检查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第六条包工队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3)安全施工的技术素养(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包工队必须配有专 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包工队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方法第七条 招用单位应严格审查包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养, 其中包工队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监部门应配合劳动部 门对应召工人进行目测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招用
招用单位应 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有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 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