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规定(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经费预算管理,法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校本部《预算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章 预算编制原则第一条 学院预算管理必须坚持以推动依法理财,法律规范管理为核心,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平、透明、健全、法律规范”。预算编制依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二条 学院的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严格把握谨慎性原则,对年度收入进行保守估算,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确切收入的不纳入本年度收入预算中;对年度支出实行紧缩性政策,缩小开支范围,控制开支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三条 坚持预算调整原则,在基本预算已成型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学院的资金状况及部门特别需要,允许对预算加以适当调整、修订。第四条 学院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由院财务处统一掌握、调度预算内资金及事业收入,并根据上年度实际经费支出和事业进展情况,合理使用资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第五条 全院经费来源主要是教育经费、专项经费、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为了使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下一年度基本预算其支出水平应与上年度支出水平大体相当,上下浮动不易过大。第二章 预算编制方法第六条 我院预算编制方法同财政厅组织的本级预算编制方法保持一致,要实行严格的综合财政预算,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逐步推行标准预算周期管理。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第七条 学院各系、各部门、附属中专(简称各预算单位)每年 11 月份开始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时间将预算草案报送院财务处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要切实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根据部分已核定的预算项目指标、开支范围,并结合本身实际情况,依照“细化、量化”等原则进行编制,以保证预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第八条 学院财务处在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本单位预算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经费、专项经费、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形式筹集的经费情况,编制学院下一年度本级预算,经学院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第九条 上报的学院本级预算经上级部门核准后,按其核准的财政经费拨款数,结合学院教育事业等收入,首先安排学院人员经费,再按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合理核定各预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