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
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 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
特别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 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 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 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 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 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 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 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 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 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 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 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 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 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 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