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8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目录▪总的原则▪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家属安置中发[2001]3号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进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p1EanqFDPw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DXDiTa9E3d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RTCrpUDGiT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PCzVD7HxA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