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压安全管理规程冲压安全管理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985 年 5 月 10 日机械工业部(85 机生字 60 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冲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对冲压机械、安全装置和模具的设计与制造,使用与管
1985 年 5 月 10 日机械工业部(85 机生字 60 号文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冲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对冲压机械、安全装置和模具的设计与制造,使用与管理等作了规定,各冲压机械的设计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并予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规程所适用的设备: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四条 冲压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参照 J B 3350 8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冲压机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应遵照下列有关标准:1
JB 1829 76《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 1646 75《开式压力机技术条件》
JB 1279 81《闭式单、双点压力机技术条件》
JB 1295 77《剪板机技术条件》
JB 2936 81《闭式冷挤压压力机技术条件》
JB 2257 77《板料折弯压力机技术条件》
其它有关冲压机械的技术条件
第六条整机的安全技术要求:1
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外露部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
外露的飞轮、皮带轮、传动皮带、齿轮等旋转部份,要用防护罩遮住
设备应良好接地,以防触电
设备上应有合适的局部照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计移动式或固定式
设备,特别是中大型设备上一般要设置安全支柱,以防在模具调整时滑块下滑或误开设备
安全支柱要与设备的主传动控制联锁,其强度应能支承滑块和上模的重量
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设有红色指示灯显示,并涂以黄黑相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