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
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
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 4 内相同编号的解释
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业主”)现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物业”)进行推销
本协议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
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 12 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a)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对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对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 内所列的责任
放盘*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
放盘*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 放盘*金为月租港币元(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