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制度一、制发文件规程制发文件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高发文质量, 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一、标准(一)规格标准凡以政法委(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必须先经书记办公会集体 讨论通过后,由书记签发;一般性(办公室、综治办、 维稳办)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 记签发
工作简报、会议通知类的,由分管领导签发
(二)政策标准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符合上级指示精神,突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侧重 点,体现特色,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亮,充分 发挥公文的效力
(三)技术标准1、做到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标点正 确,格式法律规范
2、合理使用文种
请示和报告严格分开,一般不 同时向县委和县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一定要同时上 报的,也应分清主次,称呼用“区委并区政府”式样, 或在文尾注明抄报区政府
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 制度,避开“一文数事”和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 项
3、公文中的数字,除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 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 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使用阿拉伯数码的,如非整数, 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4、主题词标引主题词分题头与内容两部分,题头用“主题词”(黑 体字标示),内容一般由二至五个词组构成,每两词 组间空两字间距;整个主题词置于文件附注栏横线之 上顶格打印
主题词必须按法律规范选定,不能随意组词
5、引用公文应注明标题和发文字号;计量单位一 律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成文日期以文件签发或 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标注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下方
6、公文成文后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文字、标点 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7、正式行文都应加盖机关印章(有特定版头的普 发性文件除外)
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 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B、H 作要求(一)草拟公文一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