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 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 协调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 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结合 X 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保护区域内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爱路 护路意识,营造洁净、洁净的公路路域环境,做到科学规划、依法管 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二、严格红线控制,确保道路红线距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X 省交通运输厅、X 省国土资源厅、X 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建 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X 交公路〔X〕132 号)法律文件规定,切实 加强辖区内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 划和新建集镇、村民聚居点,应选在公路一侧进行,新建集镇、村民 聚居点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为:(一)国、省道不少于 50 米。(二)县、乡道不少于 20 米。(三)村道不少于 5 米。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严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 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 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 20 米。(二)省道不少于 15 米。(三)县道不少于 10 米。(四)乡道不少于 5 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农村住房,不得在建控区 内进行扩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安全的改建。三、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相互协调、积极配合,严格根据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一)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审核。在公路沿 线修建农房,必须事先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公路控制红线距离 后,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 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违法违规用地建设。(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属地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内公路沿线农房修建的管理,并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 导为直接责任人,承担辖区内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的审核和管理主体责 任,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农房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