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 全管理条例》和《X 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X 省校车安全管理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X 省校车服务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分工负责、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根据“保障就 近入学、公交服务优先、校车弥补不足”的工作思路,强化主体责任,创新运行 模式,全面建立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体系,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交服务和 校车服务
二、总体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要科学优化学校布局, 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和校车服务综合保障体系,解 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二)坚持安全第一
在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切实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校车安全 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省、市相关规定,把校车安全工作办成百姓满意的民生 工程
(三)坚持公交优先
大力进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 学生提供方便
公交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应提供校车服务
主城区中小学以及 公交线路基本覆盖的郊区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的范围
(四)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校车运营模式,建立多渠道筹措校 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鼓舞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一)保障就近入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 化改革进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 延伸工作,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