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73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x 办〔xx〕3 号)精神, 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进展,经市政府第 106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市五大进展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规划、适度 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进展模式、提高服务 水平,将我市打造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应用领先的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快速进展地区。(二)进展目标。到 xx 年,建成完善的公共停车场、公交、出 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居民区与单位停 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基 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指导。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完善独立占 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 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二)完善标准法律规范。根据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 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讨论, 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 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完善充电基 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法律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 施的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 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地方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充换电关键技术、 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三)明确配建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 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 20 %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 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 车位的 10%。讨论制定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 场充电桩配套改造实施办法、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充电桩车位管理办法等。(四)加强配套电网。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 设施需求,合理提高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