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2、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3、设施设备: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4、人员: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5、制度: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6、种畜禽场除符合 2.3.4.5 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3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距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