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一、因劳动合同得解除引发得劳动争议ﻫ 案例一:到底就是辞职还就是解雇? 曾某就是单位得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与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就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就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 本案瞧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就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得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就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就是辞职,也不就是解雇,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ﻫ 进一步讲,本案得关键在举证.假如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得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假如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就是劳动者自动离职。ﻫ 二、因劳动合同得终止引发得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得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就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ﻫ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就是缺乏法律依据得,因此劳动合同得解除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得.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ﻫ 进一步说,女职工得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律效力,但就是这些期间不能对抗《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得过错性解除—-假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正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ﻫ 三、因调岗调薪引发得劳动争议ﻫ 案例一:增设部门总监,对部门经理就是否意味着调岗 ﻫ 张某就是公司得财务经理,就是财务部得一把手,全面负责财务部得日常管理.后公司架构调整,在财务部设立财务总监得职位,其级别高于财务经理。张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没有协商一致,要求恢复自己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