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共 24 个案例)(1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案例 1:张某等 6 人系某县中学老师,自 1981 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
1999 年 2 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 6 人辞退
张某等 6 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 6 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 6 人以民办老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 6 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酬劳
; P m+ G5 l1 I% T1 S, \1 t3 i( n问题:张某等 6 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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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答案要点:1 H0 n" k$ r% L' O
[7 ~3 e 张某等 6 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 6 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张某等 6 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案例 2:: R' ^
A- R y
y4 ^) E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 3 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 3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1999 年 11 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
11 月 12 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 3 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