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 人以下死亡,或者 人以上 人以下重伤,或者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下死亡,或者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5 、 轻 伤 事 故 : 构 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损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