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石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养,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AA 石化有限公司。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1. 电工作业;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 起重作业;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 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 18 周岁;2. 经检查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安环部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制定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第三章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岗位、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按正常出勤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必须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否则,不予办理取证或复审。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2 年复审一次,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审验。复审内容包括:1. 健康检查;2.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 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和实际技能考核。第四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者,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的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质培训登记表》,并及时在《职工安全教育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以上的;3.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 健康状况已不能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十三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