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工操作规程1、化验员根据化验有关规定按时严格对各种污水处理指标进行 监测化验,监测化验数据应按法律规范填写记录。2、化验室保持清洁卫生,化验员一律穿着化验服装上岗,各种 仪器、药品严格根据规定存放,取用后立即放回原处,监测化验人员 离开前对室内设施严格根据规定进行检查。3、做好化验室的各种安全防护工作。化验过程的蒸干、消解、 回流以及带刺激气味的化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易燃、易爆物、 剧毒物及贵重器具必须由专门的部门负责保管,领用时应有严格的手 续。化验检测完毕,应对仪器开关、水、电等进行关闭检查。4、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与频率应符合日常监体系要求,水质分 析方法采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2 规定 的方法进行。5、化验员应常常观察活性污泥生物相、上清液透明度、污泥颜 色、状态、气味等,并定时测试和计算反映污泥特性的有关项目。化 验室每月完成总化验任务的 90%以上。化验监测的精度范围、回收率 及重现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6、化验室内部应建立健全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体系。监测人员应 先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抽验;化验室应设专人对 监测的污水样品进行编号、登记和验收,当日的样品应在当日内完成 化验(BOD 5除外),并仔细填写检测原始数据;7、化验室报表由化验室质量保证人员负责填报,并应按日、旬、 月、年逐一整理、报送和存档;污水处理中心的化验数据宜采纳微机 处理和管理。8、化验室的水质监测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 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 号)进行校验。9、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药品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 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志。各种精密仪器应专 人专管,使用前应仔细填写使用登记表,必须按规定仔细操作。10、化验室的仪器设备应进行维护和定期检验,监测分析人员发 现仪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上报,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 并常常进行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