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_第1页
1/5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_第2页
2/5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_第3页
3/5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25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5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216 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法律规范供热采暖行为,合理利用资源,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冬季采暖是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本市供热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法律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本市建立并完善供热能源保障、采暖救助、应急处置等安全供热保障体系。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供热采暖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舞、支持相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参加供热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 鼓舞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节能效率高和环境效益好的供热技术和项目给予支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程序编制本市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供热事业进展的,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纳入本市城乡规划。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供热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规划。列入规划的供热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时,涉及热源设施建设的,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居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应当查验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档案资料。 第八条 本市应当优化配置热源设施,在城市管网、区域锅炉供热管网供热能力范围内,不再新建热源设施;既...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