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期限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酬劳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