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 目的1.1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2 本制度适用于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3 内容3.1 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医学装备主管副院长、质控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财务科主任、设备科主任、设备科工程师组成。3.2 医 学 装 备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1 名 、 副 主 任 1 名 、 委 员若干。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负责。3.3 设备科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3.4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3.5 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3.6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临时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附加说明本制度由设备科提出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起草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