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耗材、器械有关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质量工作的法律规范性、跟踪性及完整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制度。二、记录和凭证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部门根据记录、凭证的管理职责,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与妥善保管。四、记录要求:(一)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二) 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质量记录格式统一由设备科编写;②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③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具有真实性、法律规范性和可追溯性;④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便于检索;⑤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五、凭证要求:(一)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和使用部门领用凭证。(二)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帐、票、货相符。(三)购进票据和使用部门领用凭证应妥善保管。六、分管院长、设备科、财务科负责对记录和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