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自查报告自查企业名称(盖章)自查产品名称(页面不够可附页)自查参加人员自查日期管理者代表(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核查企业名称核查地址核查产品名称(含型号、规格)核查组长其他核查人员核查日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现场核查表(下表由检查人员填写)一 1 一说明: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为了提高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自我检查的能力,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本自查报告以供参考
企业在申请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之前,应根据本报告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逐项填写
企业可以根据申请核查医疗器械的特点、范围、要求,确定相应的检查条款和内容
对“不适用条款”应当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核查组予以确认
对自查结果的填写,要求描写可核查的事实
对于只填写“是” “符合”的,可以作为资料不全退回补充
企业承诺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承担任何由于失实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自查结果汇总:本次自查关键项目(标识"*"项)条;其中不合格 条,是否已经整改:是 否 部分整改
本次自查一般项目(未标识“*”项)条;其中不合格 条,是否已经整改:是 否 部分整改
企业对自查不合格情况已经完成整改,可以书面附有整改报告或资料,这些资料可作为认同企业自查报告的附件
一 2 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自查/核查表章节条款自查内容自查结果(描写可核查的事实)核查/检查结果(由核查/检查人员填写)机构和人员1
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查看质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