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采购、收货、验收的管理制度一、医疗器械采购: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猎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 ,包括:(1)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 评 价
如 发 现 供 货 方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时 , 应 当 及 时 向 企 业 所 在 地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
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
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