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中办发〔2025〕19 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严肃接待纪律,法律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经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党委会暨院长办公会议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务实、节俭、有利公务的原则,对医院于 27 年 9 月下发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务接待1、接待上级单位或兄弟单位领导、专家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负责安排
原则上院领导因故不能签单的,办公室、公共事务部、财务科三个部门的主任有签单资格
每次就餐后由以上三位主任中的一位负责审核,确认账单无误后签字,并由当天一同就餐的其他科室任一主任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报账时必须由相关院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报账
2、接待标准:须坚持节约的原则,一般公务接待不安排香烟;订餐时,酒店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 150 元/人以内,快餐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在 1 元/人以内;因特别情况超标的,须经院领导审批同意
3、酒水管理:一般接待均使用新疆本地酒,由供货商报价招标,由医院统一购买,办公室建帐管理,负责接待人员填单领取
当天用餐结束后,所用酒水数量应填在当时酒店原始单据上,并由院领导在领单上签字确认,所剩酒水第 2 天与领单一起退回办公室,并在办公室账目上签字确认
4、在医院食堂内就餐规定:因接待或加班需在医院食堂安排就餐的,须先征得院领导同意,到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后前往医院食堂就餐
原则上加班工作餐标准为 10 元/人,接待工作餐标准为 50 元/人,就餐完毕后在通知单上写明就餐金额并签字确认
医院食堂每月凭就餐通知单到办公室统一结算
二、关于赠送礼品的管理:赠送礼品、干果、水果必须由院领导同意,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