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规定为法律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使各项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以医院名义颁发,对所属部门、科室及职工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 符合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三) 符合医院进展战略;(四) 注重突出医院特色,从实际出发,具有可执行性;(五) 注重汲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涉及其他部门、科室应从医院管理实际出发,结合自身要求,深化调查讨论,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四、 职责或与其他部门、科室关系密切的,制定和修订部门、科室应当与相关部门、科室意见协调一致;经过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审稿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五、 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编写过程中严格根据规章类文书写作要求。六、 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后报送院办公会讨论、审核、定稿。规章制度涉及重大问题的,院办公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讨论论证后定稿。七、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修订:(一) 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二) 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三) 情况发生变化的。八、规章制度的培训:(一)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进行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岗前培训;(二)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三) 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后,部门、科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四) 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规章制度的落实。如有异议,提交院办公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