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 8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一)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组成成员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组员:医务科主任、控感办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护理部、信息设备科等部门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二)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负责修订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2、负责贯彻落实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机制。3、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的日常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评价抗菌药物使用适宜度和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每季度向临床科室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法律规范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备查。5、负责制订医院抗菌药物处方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取相应措施。6、每月定期向全院公布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组织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二、抗菌药物相关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分级标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别使用三类。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类、第 1、2 代头胞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眯唑类等类抗菌素。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包括:青霉素联合内酰胺酶抑制剂、第3 代头胞菌素、氨基糖甙类、头霉素、林可酰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