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别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为严格管理特别药品,保证特别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别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特别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别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医院购买的特别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4.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别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 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别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1) 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2) 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3) 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 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2.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 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