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人民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 强全院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药品在调配和 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用药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院区域内的各类用药 错误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2、本制度所称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 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3、在日常临床治疗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 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医院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 的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4、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用药错误,健全和完善培训 和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和警示,防范于未然,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5、医务科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门诊处方、 住院部病历医嘱的监控和调查、分析,加强医师处方行为。6、临床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 药物的作用特点,在处方、医嘱、医嘱执行中严格根据相关 规定操作,避开发生重复给药、护士执行医嘱差错、医嘱停 药失误等。7、临床药师利用多种渠道,通过门诊处方调剂咨询、 针对住院病人的药学查房、患者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充分 开展患者用药教育工作,对患者正确交代药物的适应症、服 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和正确性。8、用药错误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9、对特别重大用药错误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 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报请专家委员会评 估。10、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用药错误的信息反馈与发布, 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11、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用药错误 的情况,或者管理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处理。12、发生用药错误的科室及个人,应有相应的改进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