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制度第一章会计基础工作规则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法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在公司进展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是根据会计对象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设置的,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的分类,正确设置运用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规定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三)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四)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需要登记明细帐的,要在会计凭证中填写明细科目。(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的书面证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对于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二)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的原始依据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凭证上填写应借、应贷帐户及金额等内容,是作为记帐的依据。(三)会计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的内容应该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证。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发生销售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