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帐坏帐审批流程根据《往来对帐制度》要求,及时解决债权债务核对中存在的问题,往来清理小组起草了呆帐坏帐申请审批流程,请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形成法律规范文件:一、呆帐的定义呆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微小的债权,但没有达到法定坏帐条件。考虑到我公司往来款项的特点及公司的经营因素,现将以下几种情况作呆帐处理:①已和供应商签订结大帐确认单,但商品采购、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返利费用等相关科目仍有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即为呆帐,若为贷方余额并经营销部确认为无需再支付可参照此流程处理。②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往来帐务供应商不予确认、且公司无法提供合理单据或发催收函 6 个月内无法找到相关联系人的返利和费用。③已停止合作 6 个月以上且没有结大帐的供应商,经过发律师函或其他方式催收无果,假如商品采购、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返利费用等相关科目余额相抵在 5 万元以下,可先行作为呆帐处理。另外坏帐是指以下情况:a)供应商破产、撤销、资不抵债、关停并转不能回收的债权.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不支持我方诉求而产生的债权损失。二、呆帐、坏帐处理责任1、呆帐、坏帐产生损失在会计核算没有提取坏帐准备金之前,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坏帐损失”;会计会计核算实行备抵法后,冲减“坏帐准备金”.2、呆帐、坏帐损失列入营销部和分公司总经理考核管理报表,呆帐坏帐的处理应计入当期的管理报表,冲减当期损益;可以明确责任人的,包括业务员、营销经理,责任人赔偿金额不能低于损失金额的 30%,呆帐、坏帐申请审批表必须明确处理意见和责任人.3、财务部必须根据《往来对帐制度》要求,每月核对债权债务,并整理、记录一切与供应商往来确认单据,往来对帐员、往来主管、核算经理、结算经理、财务经理应对债权债务核对结果负责,若因工作不力产生的呆帐或工作过错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呆帐、坏帐,承担损失金额的责任不低于 30%。4、财务部、营销部相关人员若没有确认单、协议或帐目不清进行结算或挂帐,因此产生的呆帐坏帐,承担损失金额的责任不低于 30%。三、呆帐、坏帐处理程序1、填报呆帐坏帐申报表,应先书面上报财务管理中心往来管理专员,由其进行协调处理后,再进入申报流程。2、申报表必须有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3、营销部现任业务员、营销部经理对仍合作的供应商发生的前期纠纷,负有协助、追收的责任,积极与供应商催收,减少损失,...